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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 社团章程》

更新:2014-09-19 17:00:10  |  分享:Seas ( V100 )  |  来源:原创  |  阅读:15
标签:章程社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是:广东英语社团 (Guangdong English Community - GEC )
第二条 本组织的性质是开放性非营利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集合全体成员的热情与力量,为广东地区打造一个优良的外语学习交流活动公益社区。
第四条 本组织的目标是成为广东乃至全国知名的英语社团品牌,为其他地区的英语社团树立标榜。
第五条 本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暂无) , 业务主管单位是 (暂无)。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能
 
第六条 本组织基本架构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总理事会  由各公共及事业部门的部长和某些独立理事组成。主要负责制定GEC的全局决策。
2.       公共部门  由策划部,宣联部,组织部,人事部,财务部五个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GEC的非营利性公益活动。
3.       事业部门  由GEC旗下的各个活动事业部组成。主要负责承办和组织商业性质活动。
 
第七条 公共部门职能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策划部:
       1) 负责每周户外英语角主题的撰写与编辑;
       2) 负责对GEC托管资源打理,GEC各类活动信息发布;
       3) 负责GEC各种公益活动的策划和方案制定;
       4) 负责审核各事业部组织的活动方案;
       5) 负责向总理事会提交组织公益活动计划。

(二)宣联部:
       1) 负责GEC对外宣传材料的撰写与编辑;
       2) 负责GEC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和方案制定;
       3) 负责代表GEC与社会各界传媒的联系交流;
       4) 负责向总理事会提交外联情况报告及计划。

(三)组织部:
       1) 负责每周户外英语角活动的签到,组织,主持;
       2) 负责GEC其他户外活动的现场组织;
       3) 负责招募英语活动的自愿者;
       4) 负责向总理事会提交组织公益活动报告。

(四)人事部:
       1) 负责对各公共部门成员表现的审核,计分;
       2) 负责对各公共部门成员的加入退出进行审核;
       3) 负责向总理事会提交会员工作情况及贡献值增减报告。

(五)财务部:
       1) 负责对各事业部提交财务分成方案进行协商和审核;
       2) 负责对各事业部上交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 负责向总理事会提交资金收支报告和使用计划。
 
第八条 事业部门架构与职能由事业部门自主决定。
 
 
第三章 组织决策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总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每届一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本组织的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本组织服务;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为本组织工作;
(五)在组织内拥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对本组织有实质性的支持,能为本组织做出贡献;
(六)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与罢免:
(一)自2015年始,每年3月份进行总理事会和各公共部门部长的换届选举;
(二)公共部门部长由上届总理事会提名候选,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三)事业部门部长根据各事业部内部相关规定产生;
(四)当选公共部门部长及各事业部门部长自动成为当届总理事会成员;
(五)独立理事须由当届部长理事提名,获三级以上的总理事会表决权支持即可进入理事会;
(六)当届总理事会各成员的表决权比例参照相关细则规定;
(七)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罢免任一理事的议案,获二级以上总理事会表决权支持则该罢免议案获得通过;
(八)被罢免理事所在部门的副部长自动候补为该部门部长及当届理事,原理事仍可以部员身份继续在该部门工作;
(九)被罢免理事可参加下届公共部门部长竞选或按规定建立新事业部,当选部长则可进入下届总理事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享有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总理事会提交议案并要求总理事会按规定进行表决;
(三)对本组织各部门工作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组织总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五)执行本组织总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六)完成本组织总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七)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八)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资产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在退出后五年内存续;
(九) 对理事会决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在退出后五年内存续;
(十)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组织章程的行为,经总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组织章程;
(二)审议组织部和策划部提交的本季公益活动报告及下季计划;
(三)审议宣联部提交的本季外联情况报告及下季计划;
(四)审议人事部提交的本季会员工作情况及贡献值获取报告;
(五)审议财务部提交的本季资金收支报告和使用计划;
(六)审议各公共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各事业部门、公共部门的设立或取消;
(八)决定公共部门理事以及独立理事的任命和罢免;
(九)听取、审议理事提交的其他议案;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不设理事长和秘书长职位。法定代表人由当届理事会所有理事共同担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策划部负责安排召开,策划部部长需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合计表决权比重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50%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案获得通过所需的表决权比重共分五个层级:一级(9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
 
  下列事项的决议须获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一级(90%)以上的理事支持方为有效:
   (一)组织章程第一、四、五章以及本条目的修改;
   (二)组织的终止;
   (三)次级决议通过的要求提交本级别表决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的决议须获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二级(80%)以上的理事支持方为有效:
   (一)组织章程第二、三章以及本条目的的修改;
   (二)部门理事及独立理事的罢免;
   (三)公共部门的增加,减少或变更;
   (四)次级决议通过的要求提交本级别表决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的决议须获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三级(70%)以上的理事支持方为有效:
   (一)组织章程的普通修改;
   (二)法定代表人及独立理事的任命;
   (三)事业部门的增加,减少或变更;
   (四)有关公共部门资金计划、活动计划的表决;
   (五)次级决议通过的要求提交本级别表决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的决议须获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四级(60%)以上的理事支持方为有效:
    (一)组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附属细则的修改;
    (二)下届公共部门部长候选人提名;
    (三)有关事业部门活动计划的表决;
    (四)理事提交的其他一般性议案。
 
  下列事项的决议须获占全体理事总表决权比重五级(50%)以上的理事支持方为有效:
    (一)关于将某一议案提交上一表决权级别进行表决的提案;
    (二)关于将某一记名表决议案转为匿名表决的提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表决形式分为记名和匿名两种。下列事项需进行匿名表决:
(一)部门理事及独立理事的罢免;
(二)独立理事的任命;
(三)下届公共部门部长候选人提名;
(四)关于将某一议案提交上一表决权级别进行表决的提案;
(五)关于将某一记名表决议案转为匿名表决的提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表决权比重规定:
(一)理事的个人表决权比重由其个人贡献值占参与该次会议理事的个人贡献值总额的百分比确定;
(二)理事会议召开前,人事部将各理事截止至会议召开日期当日的个人贡献值数额表提交理事会;
(三)理事的个人表决权比重最大值为50%,超出部分个人贡献值不计入该次会议的表决权比重计算;
(四)理事个人贡献值中的B值数额不得超越A值数额,超出部分B 值不计入该次会议的表决权比重计算。
(五)理事个人贡献值中的C值 只在该理事投否定票时有效,投赞成票时C值不计入该议案的表决权比重计算。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组织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章 资金财产及个人贡献值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组织的资金收入来源于:
(一)  组织成员或外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  本组织商业部门提交的活动收益;
(三)  租售本组织财产所获的收益;
(四)  银行储蓄收益;
(五)  其他合法来源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组织的财产构成:
(一)  组织成员或外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  使用组织资金购买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  使用组织资金租用物品和场所的使用权;
(四)  本组织经所有者授权管理的实体或虚拟物品的使用权;
(五)  本组织自有的虚拟资产,如组织名称、职位头衔等。
 
第二十三条 关于组织成员的个人贡献值的规定:
(一)  贡献值是本组织依据旗下成员和志愿者对组织的贡献计算出的虚拟酬劳;
(二)  贡献值分为三类:A值为成员从组织获取的原始贡献值;B值为向其他成员购买的贡献值;C值为特殊贡献值。
(三)  原始贡献值(A值)与特殊贡献值(C值)可根据成员个人意愿经人事部报备后进行成员间或非成员间转移、出售;
(四)  组织不承认成员或非成员间对B值的相关转移或出售;
(五)  组织根据年度资金状况可制定一定数额的贡献值变现方案以回收贡献值,成员有权决定其个人贡献值是否变现;
(六)  所有成员自加入组织当日起开始由人事部记录其获得的个人贡献值数额;
(七)  贡献值计算方式参照人事部相关细则;
(八)  贡献值(A,B,C)均可作为成员在总理事会表决和部门内部选举中表决权比重的计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当届总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各部门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各部门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章 组织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二)被其他组织合并收编的;
(三)总理事会认为组织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本组织已开展的公益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三)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总理事会决议捐赠给与本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总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总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章程简史:
(一)  本章程初版:
            1)    撰写人:Seas.  
            2)    社团成立筹备委员会成员: Clara, Oran, Janice, Seas
            3)    表决通过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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