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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 社团管理条例总则》

更新:2014-09-19 17:01:35  |  分享:Seas ( V100 )  |  来源:原创  |  阅读:15
标签:总则管理条例社团

第一章 组织介绍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社团正式名称为:广义:GuangDong English Community – 广东英语社团(GEC);
                                     狭义:GuangZhou English Corner  - 广州英语角(GEC)。
第二条 组织文化  
 本社团的宗旨是集合全体成员的热情与力量,为广州以及广东地区打造一个优秀的英语学习交流活动公益社区。
 本社团的目标是成为广东乃至全国知名的英语社团品牌,为其他地区的英语社团树立标榜。
 本社团的核心价值观是:Create(创造)、Communicate(交流)、Cherish(珍惜)
 本社团的口号是:"GEC, Lights Up Your Future!" “GEC,闪亮你的未来!”
 
第三条 组织历史  
 本社团始建于2012年十月,由当时活跃在广州各大英语QQ群的成员提议创办,最终成功联合大多数广州大型英语QQ群群主及成员共同成立。主要活动是每周末在广州海珠广场举办的主题英语角、英语辩论比赛、英语话剧表演、速配派對等免费公益活动,此外,还有旗下各事业部举办的咖啡馆英语角,短途休闲游等收费活动。目前GEC旗下共拥有大小英语千人QQ群近20个,社会网络延伸到深圳、东莞地区,GEC成员英语爱好者多达上万人。
 
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四条 成员要求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优良,责任心强,自愿无偿从事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情坦诚,有团队合作精神,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细则;
  (三)符合从事的公益服务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服务资格。
 
第五条  成员加入程序
新成员加入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加入申请表报名;
 (二)申请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部共同进行资料审核、研究、批准;
 (三)经社团批准加入后发给组织成员证,成员证是本社团成员的身份凭证。
 
第六条 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部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公益服务活动的筹办;
 (三)有权请求本社团帮助解决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有权对本社团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五)有权对个人获取的贡献值以组织认可的方式进行处置;
 (六)本社团成员有自由参加和退出社团的权力。
 
第七条  成员义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的管理条例,执行本社团决议,共同完成本社团的工作任务,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间,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三)不得以本社团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四)维护本社团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社团的社会影响;
 (五)参加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时应当佩带成员证。
 
第八条  权利行使
 
 (一)本社团各部门无人员配置名额限制。社团成员可兼任多部门普通职务或者部长;
 (二)新成员加入部门2个月后方能行使该部门表决权,半年后方能行使该部门选举权,一年后方有该部门的被选举权;
 (三)成员半年内无参与社团活动记录则上述三权被临时冻结,解冻后按新成员要求重新计算获权时间。
 
第九条  成员退出
 (一)成员自愿退出需知会部长。成员一年内无参与社团活动记录视为自动退出社团,其成员证公告作废;
 (二)成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社团规定行为,视情节经组织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其成员证公告作废。
 
第三章 活动开展
 
第十条 活动范围
本社团开展的免费公益活动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户内或户外外语交流活动:每周组织一次或多次外语角交流活动;
 (二)其他。
本社团开展的非免费公益活动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户内或户外外语体育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或多次户内外羽毛球活动; 
 (二)户外外语休闲旅游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或多次户外旅游活动; 
 (三)其他。
 
第十一条 活动开展
 
社团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以下运作方式:
第一步:策划部向理事会成员提交活动计划;
第二步:组织部确定活动负责人选或者公告自荐; 
第三步:活动负责人组建活动团队,相关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活动负责人的工作; 
第四步:活动开始运作后,组织部长或者副部长跟踪活动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五步:项目完成后,活动负责人要向组织部提交项目总结及参加活动筹办工作的成员名单和服务时间;
第六步:由组织部向人事部提交相关报告以核计活动筹办成员个人贡献值获取及奖励。
 
第十二条 附注规定
全体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社团的名义进行任何未经组织批准的活动。
 
第四章 评选与奖励
 
第十三条 评选内容
为了鼓励成员在社团期间积极开拓创新,热情工作,根据成员管理规定,制定优秀成员和优秀干部评选制度。
 
第十四条 评选资格
评选资格:在社期间无违纪处分,严格遵守社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在册成员。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优秀成员、优秀干部”每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部门评选推荐,“优秀干部”由社团总理事会进行评选;
 (三)担任社团各部门负责人的成员不参加优秀成员的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成员”条件:
1、能积极参加本社社团的各项公益活动,遵守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团结社团其他成员,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3、工作表现突出。
 (二)“优秀干部”条件:
1、在本社担任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并能领导好本部门的成员开展工作;
2、能为社团其他成员树立榜样,拥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3、工作表现突出,能出色完成本社所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条 奖励规定
 (一)获奖比例:“优秀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0%;“优秀干部”不超过所有干部总数的10%;
 (二)由社团人事部于评选前制定年度“优秀成员”和“优秀干部”奖励方案并提交总理事会通过。
 
第五章 部门选举
 
第十八条 选举内容
 社团公共部门部长由前任总理事会提名并经部门内所有合资格成员选举半数以上同意产生,新一任公告部门部长与各事业部门部长及经前任总理事会提名并获得通过的独立理事共同组建新一届总理事会。各部门副职由部长提名,本部门2/3以上表决同意之后产生。各部门其他干部由部长、副部长联名同意之后产生。
 部长职权:
(一)执行总理事会决议;
(二)提名部门副部长及其他干部人选;
(三)制订、审议部门规章制度细则;
(四)制订、审议部门年度计划及报告;
(五)分配部门成员工作,安排计划执行人;
(六)提交部门成员个人贡献值获取及奖励提名。
(七)决定其它部门事项。
 
第十九条 选举时间
  公共部门部长换届选举于每年3月进行;部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部长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或个人意愿提前退出因而需重新进行部长选举的,或因特殊原因部门需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由总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条例完善、修改制度
 
第二十条 条例修改
 社团所有成员均有权对本管理条例及其附属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获得半数以上部长支持则可进行初步修改和执行。
 经初步修改的管理条例及细则在社团总理事会例行会议上进行表决,获得通过则正式写入本组织管理条例相关文档。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解释权 
 本管理条例之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本社团总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条例细则
 本管理条例的附属细则由社团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实行
 本管理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条例简史:
 本管理条例初版撰写人:Seas.   
 社团成立筹备委员会成员:Clara, Oran, Janice, Seas ;
 表决通过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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